2006/9/6

大陸配偶進入台灣流程

因為年底要回台灣補請,所以要辦余的入台證. 將過程紀錄於下,供有需要的人參考.


申請時間: 2006年下半年



A. 結婚證書驗證 (8月中到九月中)

寄到轄區包含"結婚所在地"的經濟文化辦事處進行驗證. 例如我們在賓州結婚,就要寄到紐約辦事處.

應備文件:

1. marriage certificate正本及影本各一份.

2. 結婚證書中譯本一份 (自己翻譯)

3. 驗證/文件證明 申請表一份 (可於各地辦事處網站下載)

4. 本人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一份

5. 配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

6. Money order $45 一張 (郵局手續費較便宜)

7. 三美元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



注意: 紐約辦事處告訴我們不能用牧師或公證人結婚當天所簽的結婚證書.必須使用從地方法院發出的正式結婚證明.



B. 申請簽證及面談

到轄區包含居住地的經濟文化辦事處. 例如我們現居德州奧斯丁,就要到休斯頓辦事處.

應備文件:

1.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

2. 配偶在美身分文件,簽證等

3. 配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

4.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保證書 (六個月內有效,我請爸爸在台北當地警察局辦對保,然後把保證書寄到美國)

5. 經驗證的結婚證書正本影本 (英文版,中譯版都要) --- 驗證過程參考Part A.

6. 本人台灣戶籍謄本正本 (六個月內有效)

7. 申請費: 會隨時間調整, 打電話問比較準



每個辦事處面談流程可能會不同,休士頓辦事處是要我們先將申請材料寄去再安排面談.
我們9/18將上述申請書,證件影本快遞寄到休斯頓辦事處,9/20預約面談日期,9/22帶著證件正本到Houston面談, 9/25 Houston將申請書寄回台灣.
面談之後一個禮拜可打電話到休士頓詢問申請字號,然後打電話到台灣境管局(02-23899983)利用申請字號查詢申請狀況
(後來發現似乎不需要申請字號,我打去的時候只問我姓名跟出生年月日). 境管局10/12核發入台證. 10/20收到入台證.